培养工作

转发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名单的通知》

作者:杨婷婷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名单的通知

苏学位字〔2020〕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生申报、高校评审推荐、社会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附件1)和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附件2)入选项目,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由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引导经费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支持经费共同资助。资助标准:自然科学类每人不低于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不低于0.8万元。

二、培养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费安排、过程管理、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养单位应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四、项目承担者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五、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项目结题工作,并要做好结题材料的归档工作,省教育厅采用随机抽取档案或举行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督查。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对违纪违规等行为加强问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可及时与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沈春,电话:83335660。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