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关于做好“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科办    审核人:许伟    发表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做好“十四五” 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立项学科。B类学科: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工程;C类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土木工程。

二、检查内容

对照《“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检查各学科 自 2021 年以来,在以下方面的工作进展及成果:

(一)任务进展情况。围绕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 科研创新等方面,检查建设目标任务进展及预期标志性成果产出 情况。根据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折算核定完成率。

(二)中期标志性成果。每个省重点学科列举5项以内的标志性成果,体现本学科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 的优势和特色。

(三)资金落实情况。检查依托单位落实省重点学科建设经 费情况,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 50万元/年,理工农医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年。

三、工作程序

(一)学科自查。各单位可于 202375日后由省重点学科负责人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生成《“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 1)及《“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汇总表》(附件 2)。

(二)学校审核。各单位于 2023720前将经学科审核过的《“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汇总表》一式一份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

(三)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于 2023731 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以上文件加盖公章后随公函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检查结果

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 合格”四类,其中“优秀”比例为立项省重点学科总数的20%左右。具体标准如下。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一是依 托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建设经费;二是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 纪或学术不端行为。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省重点学科,省教育厅将约谈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并要求学科所在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省重点学科。2024 年,省教育厅将对这些学科进行实地检查,对仍未整改落实的, 撤销其省重点学科。

(二)目标任务总完成率未达到 50%的,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由省教育厅给予预警提示,督促依托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相关单位须针对该学科未完成的目标任务提交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 2025年完成建设任务。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科须于 20246月,向省教育厅提交目标任务进度情况说明,届时如任务总完成率仍明显滞后,省教育厅将视情况撤销其省重点学科。

(三)未出现以上情况的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结果为“合 格”,其中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由专家组遴选推荐验收“优秀”。一是超前保质完成任务,建设任务总体完成率已达90%;二是内涵建设成效明显,在优质资源、 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 2 项及以上重要成果(重要成果参考指引见附件3);三是取得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对学校办学实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 作,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各立项学科所填材料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禁各单位在中期检查工作中有请客送礼、游说专家等不正之风。


联系人:陈虹 联系电话:8829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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